深圳市龙华区民乐翠园(住宅区)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MLH2023121100008A0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本小区户主代表大会依法表决通过,决定对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一)物业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民乐翠园(住宅区)。
(二)物业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坂大道西侧、民乐村中康公园旁。
(三)物业项目四至:东至梅坂大道;南至民乐立交;西至中康公园;北至梅林关口规划路。
(四)物业项目概况:本小区为住宅区,物业类型为住宅及配套商业。小高层住宅楼22栋(9~18层,其中带电梯16栋、配置电梯共32台),沿街商业裙房3栋(1~2层);设地面及地下停车位共2112个。小区总用地范围内共有房屋建筑物25栋,房屋产权性质为统建住宅(含配套商业),其中部分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部分房屋尚未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房屋实际使用人(以下简称“户主”)为本项目物业服务的权利主体。
项 目 | 数 量(套)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面积占比 |
总占地面积 | 42,703.00 平方米 | — | — |
总房屋 | 2995 套 | — | — |
总建筑面积 | 222,869.00 平方米 | — | — |
其中:多层住宅 | 0 套 | 0.00 平方米 | 0.0% |
高层住宅 | 2950 套 | 217,700.00 平方米 | 97.7% |
别墅 | 0 套 | 0.00 平方米 | 0.0% |
商业用房 | 45 套 | 5,169.00 平方米 | 2.3% |
其他(—) | 0 套 | 0.00 平方米 | 0.0% |
上述面积数据以本项目物业测绘成果及本小区户主代表大会确认的房屋台账为准,仅作为本次招标的规模参考,最终以投标人现场踏勘核实结果为准。
二、招标范围
(一)服务内容: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综合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含电梯、消防、供配电、给排水、安防监控、路灯、道闸等)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区域(含道路、绿地、广场、停车场、架空层、楼道、屋面)的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养护与秩序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进出人员及物品登记等协助管理事项;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收益的经营管理;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保管;以及户主代表大会决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预计接管日期:2024年2月1日(以实际交接完成日为准)。
(三)服务期限:3年(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履行法定程序后可续签,续签期限不超过原合同期限。
(四)本项目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下列最高限价:
物业类型 | 计费面积(平方米) | 收费标准 | 月度费用(元) |
多层住宅 | — | — | — |
高层住宅 | 217,700.00 | 1.20 | 261,240.00 |
别墅 | — | — | — |
商业用房 | 5,169.00 | 3.50 | 18,091.50 |
其他(—) | — | — | — |
合 计 | 222,869.00 | — | 279,331.50 |
物业服务费最高价格:本项目物业服务费最高价格为户主应缴物业管理费的100%。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物业管理费按月计收,由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向户主收取;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通讯费等代收代缴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收费标准内。
(五)本项目不设物业服务用房租金。招标人无偿提供民乐翠园户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小区12栋首层)共约260平方米房屋作为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户主共有,由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无偿使用,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相关内容,且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完成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登记。
(二)投标人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全国在管的物业管理项目中有单个项目规模超过10.0万平方米(须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注:招标人设置单个项目规模不得超过本次招标物业项目规模的50%)。
(三)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深圳市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投标人须未被列入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风险名单,近三年内未因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和建设部门行政处罚,未发生因管理不善导致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五年,且近三年内担任过单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住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自行对照本公告第三条资格要求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五、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择优评审法+票决定标法。
(一)评标: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的,按实际数量推荐)。
(二)定标:由本小区户主代表大会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得票超过全体成员半数的候选人方为拟定中标人;首轮未产生拟定中标人的,在得票前两名的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投票。
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于评标开始前24小时内从深圳市物业服务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二)获取方式:登录深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y.szggzy.com)本项目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密承诺书。上述材料仅用于本项目投标资格确认,不作其他用途。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18:00前(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龙大道与清泉路交汇处)。
(三)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1份,一并密封提交。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缴纳。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月10日18:00(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三)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未按时参加开标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深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y.szggzy.com)发布,同时在本小区公示栏及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20日。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上述平台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主体 | 详细信息 |
招标人 | 深圳市龙华区民乐翠园(住宅区)户主代表大会 |
地 址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坂大道西侧、民乐村中康公园旁 |
联系人 | 彭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5-83771688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志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东环路8号伟业轩大厦B栋3002 |
联系人 | 欧工、李工 |
联系电话 | 0755-27732779 |
电子邮箱 | zmdService@163.com |
深圳市龙华区民乐翠园(住宅区)户主代表大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