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业委会选聘物业,到底要不要公开招标?
深圳业委会选聘物业,到底要不要公开招标?
答:除了"继续聘用原物业"这一种情况,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招标。
深圳的规定比全国大多数城市都明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写得很直接:除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企业之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招标。
这一条很多业委会不知道。常见的误解是"业主大会投票通过了就行,选哪家我们自己定"——表决通过的是要不要换、预算多少,不是绕开招标程序。
深圳市志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承接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代理业务,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成立业委会、需求梳理及编制、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组织和业主大会表决程序衔接。

什么情况下必须招标?什么时候可以不招?
情形 | 要不要招标 | 依据 |
换掉原物业,重新选聘 | 应当公开招标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 | 不需要招标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唯一的例外情形 |
公开招标后投标人少于 3 个 | 应当重新招标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重新招标后仍少于 3 个 | 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协议选聘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政府财政性资金付物业费的物业 | 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投标人少于三家"这一条。 有些小区项目发了一次公告,只来两家,就直接从这两家里挑了——这在程序上是不合规的。正确做法是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仍然不足三家,再由业主大会表决是否转为协议选聘。
谁是招标人?业委会能自己说了算吗?
这个问题比"要不要招标"更容易出错。
按《深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指导规则》,业主大会是招标人,业主委员会是执行机构。业委会行使的是招标人职责,但不能替业主大会做决定。
指导规则还明确了一条: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程序合规的责任,落在业主大会(通过业委会执行)身上。出了质疑和投诉,第一责任人是招标人。
招标文件谁来编?要报街道办备案吗?
要。这是很多业委会漏掉的一步。
指导规则第十条写得很清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物业服务期限和范围、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定标方法、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而且按第八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招标文件要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也就是说,完整的顺序是这样:
1. 业委会起草招标需求(服务标准、人员配置、预算上限)
2. 在街道办指导下编制招标文件
3.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4. 报街道办备案
5. 发布公告、开标、评标、定标
6. 定标后由业委会与中标物业签合同
顺序不能反过来。 实际中最常见的错误是先表决、后编文件,甚至先跟某家物业谈好了再补程序——这种一旦被业主质疑,很难解释。
找代理机构做,业委会要盯住哪几件事?
环节 | 业委会的责任 | 代理机构的活 |
需求梳理 | 定服务标准、预算上限、合同年限 | 整理成可招标的条款 |
资格条件设置 | 确认是否要求本地业绩、人员数量 | 设计条件,避免排斥潜在投标人 |
评标办法 | 选评标、定标方法 | 编制评分细则以及评定表流程 |
招标文件备案 | 报街道办备案 | 协助准备材料 |
表决衔接 | 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 提供表决所需的技术文件 |
一句话:决策权在业主大会,执行和程序合规交给专业机构。 代理机构不能替你们决定选哪家物业。

常见问题
问:我们小区只有 200 户,也要公开招标吗? 看是不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条例对住宅区没有按规模豁免,小规模住宅区同样适用。具体可以问街道办,以他们的指导为准。
问:招标代理费谁出? 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业主大会支付,也可以约定由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无论哪种,必须在招标文件里写清楚,否则后面容易扯皮。
问:我们想继续用现在的物业,只是想重新签合同,要招标吗? 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属于第五十六条的例外情形,不需要公开招标。
问:业委会能不能指定某家物业? 不能。招标人负责制下,业委会的职责是组织程序,不是内定结果。这既是对业主负责,也是对业委会委员自己的保护——程序走扎实了,后面不管选哪家,都站得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