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圳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及长圳社区连片产业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3-16-03住宅地块方案设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 年 07月 29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G26ZG0044395
项目名称:长圳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及长圳社区连片产业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3-16-03住宅地块方案设计
服务期限: 1300天。
采购控制价:988929.08元
最高限价:988929.08元
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控制价 | 备注 |
长圳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及长圳社区连片产业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3-16-03住宅地块方案设计 | 项 | 1 | 988929.08元 | / |
(1)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自主报价,本次招标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含税)为988929.08元,单价上限为 7.5 元/㎡(含税)(注:单价面积按照建筑面积包干,建筑面积暂按131857.21㎡计算,包含方案概念设计、多轮方案优化、全套报建文本图纸、日照及专项分析、效果图制作、专家评审配合、规划报建对接、后期初步设计技术服务、成果打印、差旅、人工、税费等设计内容相关全部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价格标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报价,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废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范围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
(3)报价含税。单价包干价,总价按照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项目基本信息: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
(3) 项目地点:深圳市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6) 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评审总得分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7)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或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不存在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法定代表人相互间参与控股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提交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股东关系构成表及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股东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设计、规划方案设计相关业务,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项目团队配置
(1)项目总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在本单位有效注册,近 5 年主持过深圳地区住宅项目建筑方案设计业绩;(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熟悉深圳市规划管控、住宅报建、茅洲河沿线风貌管控相关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配套专业人员:配齐规划、结构、绿建、机电配套专业专职设计人员,团队稳定,可常驻深圳对接现场需求。(提供人员配置清单)
3.业绩要求: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具备1个及以上深圳地区商品住宅地块完整建筑方案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规划批复文件等佐证材料),近五年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无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及五年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无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4.综合能力要求:拥有成熟住宅设计标准化体系,具备完善的方案比选、日照模拟、成本优化技术能力;可快速响应甲方及规划部门修改需求,能按时完成多轮方案调整;具备完善的工程设计保险、质量管控体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 年 07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 (周末、节假日除外) ,09:00~ 12:00,14:00~17:30 (北京时间) 。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采取邮件购买形式获取。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邮件购买,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邮件发送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关资料(详见5.获取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至 zmdService@163.com(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建议采用公对公转账,私对公转账无法开票)。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获取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需逐页盖章):
(1) 投标人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购买标书的汇款凭证加盖公章;
(5) 提供满足“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对供应商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只表明供应商符合获取采购文件的初步要求,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为准。
6.购买招标文件时若有疑问,请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
7.代理机构开户行及相关信息。
银行账号:40000 9300 9100 4696 64
开户名称:深圳市志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 年 7月 29 日 14:00 -14:30。(投标人代表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允许快递递交)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 年 07月 29 日 14:30。
3.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塘社区光侨路高科创新中心B座五层。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①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邮件答疑,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 (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 ,请投标人于 2026 年 7月 24 日 17:30 前 , 将质疑函件以及相关质疑内容的证明材料送达 zmdService@163.com,逾期不受理。
2.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本公告中的相关网站,招标人在上述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答疑情况或相关的补充公告(说明)在相关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最终不参加项目投标,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通知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途径: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www.szygcgpt.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玖翔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8639313933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塘社区光侨路高科创新中心B座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志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欧工、伍工、李工
电 话:0755-27732779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东环路8号伟业轩大厦B栋3002
深圳市志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13 日
附件: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日期 | 年 月 日 | ||
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电话 | ||
单位地址 | 邮箱 (非常重要!请确保正确)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先生 □女士) | 公司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姓名: (□先生 □女士) |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 ||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注: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 ||||
温馨提示 | 1.采用线上领取招标文件,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 | |||
声明 | 1.采购人发送本项目相关文件至招标文件领取单位的上述“邮箱”,视为有效送达。 2.招标文件领取供应商须保证登记表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招标文件领取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其承担。 | |||
领取文件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股东查询网站截图
致: (招标人)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委托代理人: (如有)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近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备注 | ||
注: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本表须附投标人与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造成不被认可或其他影响招标人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本表须附委托代理人(如有)近一个月缴纳社保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造成不被认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5、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6、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股东查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