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开邀请各类专业的评审专家加人我公司的评标委员会,条件如下: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 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 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 年龄不满70 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6.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2项、第5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